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的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