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4月14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茂青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