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朱明刚)
2024年度,本人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明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在河北工程大学基础课部担任教师;1984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河北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担任副教授、教研室主任;2000年2月至2011年12月,在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所担任教授;2012年1月至今,在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院担任室主任。2021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报告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应参与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报告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检查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参加任期内召开的各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发表意见内容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19日 |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1-3月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2024年12月30日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现场和线上培训,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1-3月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推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明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