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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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380号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威合金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博威合金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博威合金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威合金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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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博威合金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威合金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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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132,075.4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88,867,924.53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6,750,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68,67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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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0.0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8,144.5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13.0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8,144.5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13.0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11,043.5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1] | F | 111,062.42 | |
差异[注2] | G=E-F | -18.88 |
[注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82,000.00万元[注2]差异系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8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月8日,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新材料”)、国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博威新材料、国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宁波高新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奈特”)、国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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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康奈特、BovietSolarTechnologyCo.,Ltd.(中文名称: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尔特”)、国信证券与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nkofChinaLimited-HanoiCityBranch(中文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主体公司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 | 博威合金 | 359783936453 | 58,342,753.62 | |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 博威新材料 | 3901100029200220180 | 18,545,060.00 | |
农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农业银行宁波高新区分行) | 博威新材料 | 39152001048889996 | 213,736,382.30 | |
招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康奈特 | 574910029310001 | 0.00 | 已注销 |
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 | 博威尔特 | 0127000103000010622 | 0.00 | 已注销 |
合计 | 290,624,195.9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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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170,000.00 | 168,675.09 | 168,675.09 | 58,144.56 | 58,144.56 | -110,530.5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以及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进一步提升了项目建设方案优化、核心装备自研自制及新老产线的数字化融合。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011.41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7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2,000.00万元。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均尚在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