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任永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任江苏大学教授、财务处副处长、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现任上海大学教授、MBA中心学术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2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
任永平 | 7 | 3 | 4 | 0 | 0 | 2 | 2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8 | 8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1 | 1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5 | 5 | 0 | 0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日常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专项审计、定期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等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重点及工作推进,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等工作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后,在董事会、委员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实际调研,对公司进行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查阅了公司相关材料、底稿,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地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我个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七)培训与学习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自觉学习、及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以及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或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余寅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上述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性健康发展。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