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近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女士工作调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定刘新星先生替王天玥女士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变更为陈雪女士、刘新星先生、侯顺靖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300390.SZ)、喜悦智行(3011
9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刘新星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刘新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二)本次变更的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