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11: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志坚、彭磊,合计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结合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003015 |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 公告编号:2025-003 |
会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超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和2025年经营计划。
详细内容见《2024年年度报告》里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215Z0191号),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191号),2024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74,242.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857,190.05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3,958,164.03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41,464.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9,947,512.10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44,615,708.1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4,375,450股后的股本266,691,21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53,338,243.4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持业务的连续性,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涉及所有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因此同意直接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董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回避表决情况:陈超、王志坚、徐一佳、余寅萍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5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公司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回避表决情况:王志坚、彭磊、徐一佳、余寅萍、翁苗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4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王志坚、彭磊、徐一佳、余寅萍、翁苗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4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王志坚、彭磊、徐一佳、余寅萍、翁苗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4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1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