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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费一文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费一文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本人费一文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7月12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费一文,男,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90年9月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副教授。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任职 状态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费一文离任440003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及在其他的场合,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4年度任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深入了解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

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费一文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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