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徐光华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光华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担任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7月12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徐光华,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1985年7月至1994年8月,历任江苏科技大学助教、讲师;1994年9月至2004年5月,历任东南大学讲师、副教授;2004年6月至今,历任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主委。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担任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 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光华 | 离任 | 4 | 4 | 0 | 0 | 0 | 3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上,本人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沟通,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核查,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等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情况进行了评估,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就年度审计工作,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审计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1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不定期与本人交流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徐光华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