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晓东、吴冬、顾峰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晓东、吴冬、顾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晓东、吴冬、顾峰均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