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7)业务信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0 家,涉及主要行业
包括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3年度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2024年报审计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业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服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度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委员们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审期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