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董事F MARSHALL MILES、应林光、竺素娥、孙笑侠、张军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
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