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或“公司”)第十二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欣,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UniversityofMinnesota金融学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副教授等职务。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同时担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10月22日起担任上海临港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认真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内容,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陈欣 | 2 | 2 | 0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针对公司重大事项,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会上进行充分讨论,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与公司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和发展动态。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予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能够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欣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