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临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贤杰,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或“公司”)的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2024年10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贤杰,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会计科学智能实验室主任,同时担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内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何贤杰101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督促和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有利条件,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而提供的,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积极履行承诺,有序推动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推动将其持有的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同时对相关尚未满足条件的资产,临港集团申请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临港集团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长承诺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改选和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换届改选,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及投资者回报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审阅重大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主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贤杰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