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陈)
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陈,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处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汤森路透集团投资与咨询业务中国区董事总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理事。2022年9月16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投票情况 |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黄陈 | 9 | 9 | 0 | 0 | 0 | 0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因公务原因请假一次。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审计委员会 | 7 | --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1 | 1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战略规划、治理架构、优质管理团队培养、薪酬激励制度的合理性等,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深入公司实地考察,多次前往公司总部及工厂,深入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营架构、管理模式、人才培养计划的推进情况,查看生产流程、设备运行状况,关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了解公司的核心业务运作;参与公司的经营分析会,与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公司的经营数据、市场形势以及面临的挑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会议中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同时走进客户,深入了解市场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反馈、客户满意度以及潜在需求,为公司调整市场策略、提升产品竞争力提供参考。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天,在各个履职环节均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本人介绍公司的情况,提供现场办公的工作场所,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审阅了关联方清单及主要业务合同,确认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同时,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完善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重大缺陷,后续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和2024年7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
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结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对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广西丰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广东丰林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48亿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担保主体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间 | 借款主体 | 放款机构 | 贷款币种 | |
起 | 止 | ||||||
1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10-26 | 2025-12-31 |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人民币 |
2 | 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 13,000,000.00 | 2023-4-27 | 2025-7-20 | 广东丰林化工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人民币 |
3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3-6-29 | 2024-6-29 |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人民币 |
4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23-12-1 | 2024-12-1 |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人民币 |
5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3-12-1 | 2024-12-1 |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人民币 |
6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000.00 | 2024-2-4 | 2025-2-3 |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人民币 |
7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4-3-15 | 2025-3-15 |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人民币 |
8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000,000.00 | 2024-3-22 | 2025-3-21 |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人民币 |
9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4-6-17 | 2025-3-25 |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人民币 |
10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4-6-17 | 2025-3-25 |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人民币 |
11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4-6-17 | 2025-3-25 | 广西丰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人民币 |
12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4-9-25 | 2025-9-25 |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人民币 |
13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24-12-4 | 2025-3-31 | 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人民币 |
14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4-12-11 | 2025-12-11 | 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人民币 |
15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24-12-11 | 2025-12-11 |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人民币 |
16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4-12-11 | 2025-12-11 |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人民币 |
17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024-12-30 | 2025-4-15 |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人民币 |
18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24-12-30 | 2025-4-15 |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人民币 |
合计 | 348,000,000.00 |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违规担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信息披露违规的事项发生。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董事签名: |
黄陈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