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和2024年7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2024年3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7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
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