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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榕)
本人张榕,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系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依据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保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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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科学决策,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此外,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就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此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本人就公司年报编制与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跟进了解审计进展情况,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走访商业门店以及考察仓储物流项目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业务人员对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的汇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指标,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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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管理层与我保持信息畅通,能够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等各类会议前,能够及时发送会议材料,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对于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及意见予以落实反馈,积极有效配合本人履职。
三、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真审核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即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子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项目场地租赁协议事项,对相关交易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相关事项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按时发布相关报告,所披露的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在关键环节有效发挥了控制与防范作用,执行效果良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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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的基本情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徐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拟选举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相关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决策进展,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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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 张榕 |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