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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规定及解释第18号规定。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以及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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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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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