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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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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证券简称:东百集团公告编号:临2025—0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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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1,804,894.33元,提取当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7,180,489.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4,041,835.92元,减去已派发的2023年度分红34,793,849.84元和2024年半年度分红43,492,312.30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0,380,078.68元。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95,387.38元(含税,下同)。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43,492,312.30元,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587,699.68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0.02%。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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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7,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总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与公司关系申请授信主体拟授信金融机构2025年度授信额度注1
本公司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7,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4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3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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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
其他金融机构70,000.00
小计529,300.00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注2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
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000.00
福清东百置业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000.00
长沙市东星仓储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
东莞东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侨银行有限公司29,000.00
固安慧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
肇庆高新区鹏程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
平潭信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900.00
武汉市联禾华实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00
河南润田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600.00
河北东达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
天津东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500.00
福建东百坊巷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
福州东百永丰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注3其他金融机构100,000.00
小计428,500.00
合计957,800.00

注1:本申请授信额度议案中的“2025年度”指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非自然年度;

注2: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融资需要追加母公司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额度仅计入子公司授信额度;

注3: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通过新设或收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本议案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以下事项:结合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可以对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申请授信主体等作出适当调整,并有权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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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融资、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不限转贷次数)、借款利率及担保事项(包括申请授信主体以自身信用或自有房产、资产等为自身融资提供的担保)等内容,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现结合公司2024年度担保情况以及2025年度融资需求,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48,500.00万元,上述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公司2025年度预计委托关联方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委托关联方福建名轩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日常装饰装修服务,预计签约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并向关联方小麦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就部分仓储物流项目采购日常用电,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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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及李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类减值损失共计501.82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587.2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转回85.4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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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人民币526.6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及林建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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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张榕女士、赵仕坤先生、李茂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上述人员均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自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持续优化经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划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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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即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等情况,全权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组织利润分配实施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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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2:00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各位独立董事汇报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汇报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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