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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证券简称:东百集团公告编号:临2025—01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1,804,894.33元,提取当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7,180,489.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4,041,835.92元,减去已派发的2023年度分红34,793,849.84元和2024年半年度分红43,492,312.30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0,380,07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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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95,387.38元(含税,下同),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43,492,312.30元,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587,699.68元。
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指标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分红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69,587,699.68 | 34,793,849.84 | 43,492,312.30 |
回购注销总额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487,249.74 | 35,045,428.76 | 21,782,227.55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 800,380,078.6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147,873,861.8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33,438,302.0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147,873,861.82 | ||
现金分红比例(%) | 442.23%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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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及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2025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