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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郝如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郝如玉)

作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两个多月的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郝如玉,历任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王扬女士、仲为国先生,本人自2024年2月2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郝如玉111000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并任召集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2024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4年,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以上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已离任,暂无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观2024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

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第十三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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