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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2024年独董述职报告(王秀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秀萍,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地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本人自2024年5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秀萍,女,出生于1974年10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曾任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裁,曾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材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及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20010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我在审计委员会中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委员。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议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姓名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出席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本年度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
王秀萍2233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

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董事提名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同意增补唐忠诚先生为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同意增补曾志伟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有关提名和任免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认为被选举人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业绩快报或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发布1次业绩快报公告:

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发布了2次定期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年限已超过连续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规定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天健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审查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

面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我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2024年任职期内,我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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