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秀萍,于2022年4月起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6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3 |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4 |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5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否 |
6 |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
7 |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否 |
本人徐天春,于2022年4月起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3 |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4 |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5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否 |
6 |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
7 |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否 |
本人向永忠,于2022年4月起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3 |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4 |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5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否 |
6 |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
7 |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否 |
本人王劲夫,于2022年4月起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3 |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4 |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5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否 |
6 |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
7 |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否 |
本人唐忠诚,于2024年5月起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3 |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4 |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5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否 |
6 |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
7 |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