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唐忠诚,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地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本人自2024年5月起开始担任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忠诚,男,出生于1963年11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华中农业大学农经管理学院教师、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公司财务处处长、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光大证券研究所负责人、上海莱德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冠日通讯集团首席财务官、东莞君德富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闰土股份(002440)、实益达(002137)、溢多利、长联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同创伟业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董事、财务总监,江波龙(301308)独立董事,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我做到会前充分了解,会中认真审查,会后有效监督,全面积极地参与了公司各项决策。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 | 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0 | 0 | 否 | 1 | 1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我在审计委员会中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委员。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议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姓名 | 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 出席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
唐忠诚 | 6 | 6 | 3 | 3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核,本人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提交董事会时间 | 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十一届第一次 | 2024年7月11日十一届二十九次董 | 关于增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 同意 |
事会 | 提案报告 | ||
十一届第二次 | 2024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 | 关于增资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关于与国投电力签订向雅砻江公司增资事宜之协议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
十一届第三次 | 2024年11月14日十一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 关于投资参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二次增资引战项目决策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以召开审计委员会的形式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活动,通过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于2024年10月,前往川投田湾河公司、国能大渡河大岗山公司
进行现场调研,详细听取了田湾河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大坝治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参观了大岗山水电站机组设备及大坝,围绕水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践心得进行了深入交流,共同探讨了提升水电站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的有效途径。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增资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与国投电力签订向雅砻江公司增资事宜之协议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投资参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二次增资引战项目决策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四项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我认为,公司2024年履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九次董事会,聘任王行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有关提名和任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认为被选举人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业绩快报或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发布了2次业绩快报公告:
202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发布了2次定期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自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并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
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运行良好。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
四、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5年,本人将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