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要求,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详情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经财政部批准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合伙人共计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
二、具体评估情况
(一)基本资质
安永华明具备为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基本资质,执行基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质量控制准则的独立性政策,拥有较为丰富的金融业审计经验。
(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前述15名从业人员非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审计团队人员配备
安永华明为公司审计配置了包括合伙人、高级经理、经理等成员的审计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审计团队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公司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具备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四)审计程序实施
安永华明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在审计工作中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关键审计事项,遵循审计程序和方法,注重信息安全保护,有序实施审计项目,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五)质量管理水平
安永华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涵盖执业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实施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由经验丰富且符合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完成审计项目组
内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对项目质量实施控制。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审计成果交付
安永华明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信息披露需求安排工作进度,按期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管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定期就审计情况与公司进行沟通。
三、总体评估结论
经评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职业怀疑与独立性,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公允表达意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