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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朱义坤主持,独立董事梁彤缨、罗元清出席。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875.52万元,不低于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该事项符合协议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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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义坤 梁彤缨
罗元清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