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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威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9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灿灿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1、审议《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编制《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

的持有人名单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能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并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全体监事系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监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审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全体监事系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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