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6号2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必要时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