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国良)
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报告期内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3 | 9 | 0 | 0 | 4 | 4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7 | 7 | 2 | 2 | 0 | 0 | 0 | 0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了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经理年薪考核办法》,并对第九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从专业角度给予分析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4 | 4 |
作为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深入研究;对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可行性与合规性进
行充分分析,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其他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认真审核,根据实地考察所了解的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履职能力,不断强化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现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诉求和建议,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积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变化,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降低经营管理风险。同时,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了本人从多样化途径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7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审查,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序号 | 关联交易事项 | 履行的审议程序 | 披露情况 |
1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 |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3 |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4 |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5 |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 | 第九届董事会第 | 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 |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八次会议 |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进行严格监督,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等,审议通过的事项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履行的审议程序 | 披露情况 |
1 |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 |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4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
5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
6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7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8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
9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通过对候选人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被提名的公司董事以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严格监督,审慎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完善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审议通过的事项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履行的审议程序 | 披露情况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兑现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
2 |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3 | 《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4 |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制定<经理年薪考核办法>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经综合考量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素,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国良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