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