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5.16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7.6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项目组架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重大审计风险、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在立信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进度与审计结论。
(三)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