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静娟,中国国籍,1965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6年进入沙洲职业工学院工作,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郭静娟 | 11 | 10 | 1 | 0 | 0 | 否 | 2 |
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阅读各项议案后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公司董事会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耐心解答本人关切的问题,方便本人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过异议。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工作报告等内容进行讨论与审议,认真听取委员意见,交流充分,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出席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项、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情况。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运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充分利用公司组织的各类集体交流机会,在现场与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利用公司年会等渠道与公司广大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深入基层听取公司员工心声,提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所做出的决策的科学性。
在日常的工作中,公司利用微信、邮件、电话及现场交流等多种途径与本人保持联系,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监督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重点关注,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一)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确认的事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对相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判断,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勤勉谨慎的态度积极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静娟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