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邢会强)
作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邢会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5年至2007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年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先后任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万泰生物独立董事;兼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邢会强 | 7 | 7 | 6 | 0 | 0 | 否 | 2 |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预计担保额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关联交易、换届选举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就公司发展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沟通。
3、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现场考察情况
结合市场行情信息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本人持续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的沟通交流,一是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期间,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等工作汇报。二是持续丰富畅通渠道,通过现场考察、阅读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
沟通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本人通过上述方式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与监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持续稳定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相关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审议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换届选举等议案,通过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认为候选人拥有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5、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4日、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行业特征及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内控培训及学习,强化合规经营意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障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
1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董专门会议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9次专门委员会、1次独董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以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建言献策,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体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加强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会强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