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9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以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目标未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