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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600008证券简称:首创环保公告编号:

2025-01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

资性房地产”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第18号的相关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根据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已在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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