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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孟焰、车丕照、张萌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孟焰、车丕照为独立董事,孟焰为会计专业人士及主任委员。

2024年2月26日,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并重新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刘俊勇、王涌、张萌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刘俊勇、王涌为独立董事,刘俊勇为会计专业人士及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相关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十二次会议,

具体内容如下:

日期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内容
2024年1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子公司乐亭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2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沟通会(第一次)1.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前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说明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汇报3.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4.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024年2月26日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2024年4月8日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沟通会(第二次)1.2023年审计前与审计后财务状况变化情况2.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开展情况的议案
2024年4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4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6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1.关于提议启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2.关于审议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议案
2024年7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关于审议2024年度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4年8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七次会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年10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1月28日

2024年11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关于收购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2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关于审议《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三次审计委员会暨年报沟通会议,分别对公司审计前、经初审和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三)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情况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认为公司总会计师候

选人郝春梅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提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鉴于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收到监管处罚,被暂停证券服务业务,基于审慎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审议了相关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并提请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阅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了交易实质、评估定价等关键因素,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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