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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正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众鑫股份、天普股份、理工能科、杭州热电、祖名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亮,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众鑫股份、杭州热电、祖名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耀祥,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众鑫股份和泰机电、华塑科技、同星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书、相关信息,认为其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3、2024年3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2024年度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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