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众鑫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3.21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57.7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5.44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9月1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4〕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4年9月12日到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1,866.5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448.67万元。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57,075.44 |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 21,866.53(注1) |
项目 | 金额 |
加:利息收入金额 | 114.17 |
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 35,323.08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 35,448.67 |
差异 | -125.59(注2) |
注1:其中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21,280.28万元;注2:差异系截至2024年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9万元,其中尚未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金额为113.32万元(已于报告期后支付),尚未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金额为14.2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按照上述协议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永昌支行 | 19620401040011595 | 35,756,421.94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兰溪支行 | 388385120432 | 218,866.54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755952797210018 | 120,373,280.62 | 募集资金专户 |
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615888106740 | 388,915.28 | 募集资金专户 |
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 | 20041101040020593 | 749,247.93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永昌支行 | 19620401040011801 | -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3307041060000056946 | 160,000,000.00 | 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101800002245 | 37,000,000.00 | 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 |
合计 | 354,486,732.3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1,290.87万元。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620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节节升利系列3586期收益凭证 | 券商理财产品 | 500.00 | 2024-11-07 | 2024-11-28 | 2%-3%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泰保盈系列632期收益凭证 | 券商理财产品 | 3,700.00 | 2024-11-05 | 2025-04-24 | 3% |
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大额存单多元服务G12期2年 | 大额可转让存单 | 16,000.00 | 2024-10-31 | 2026-05-22 | 2.8% |
小计 | 20,200.00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尚未到期金额合计为19,700.00万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599号),认为:众鑫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众鑫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众鑫股份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炜
魏炜 | 朱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7,075.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66.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66.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注1]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 | 否 | 68,188.40 | 38,000.00 | 38,000.00 | 20,861.04 | 20,861.04 | -17,138.96 | 54.90 | 2026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 | 否 | 40,462.15 | 14,075.44 | 14,075.44 | 986.78 | 986.78 | -13,088.66 | 7.01 | 2026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5,175.89 | 5,000.00 | 5,000.00 | 18.71 | 18.71 | -4,981.29 | 0.37 | 2025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23,826.44 | 57,075.44 | 57,075.44 | 21,866.53 | 21,866.53 | -35,208.91 | 38.31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90.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1,280.2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620号)。具体情况参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二)”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情况参见本核查意见之“三、(四)”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