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92 公司简称:骄成超声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控股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主要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研发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监管要求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小于5%,大于等于2%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小于2% |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大于等于2%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小于2%,大于等于1%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小于1% |
说明: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②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小于5%,大于等于2%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小于2% |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大于等于2%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小于2%,大于等于1%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小于1% |
说明: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的行政处罚; ②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③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 |
重要缺陷 |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和配套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宏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