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独立董事杨晓伟先生和隋宏艳女士3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少劼先生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于2024年5月届满,公司在其任期届满前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重新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仍由会计专业人士王少劼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非独立董事委员未担任公司高管。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 |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8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6月24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6、《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5、《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综合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等事项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外审计工作的配合,推动了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七)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职责,落实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以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