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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以及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1-12月(合并)2023年1-12月(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销售费用77,288,556.0969,845,204.43-7,443,351.6675,183,871.9968,259,640.21-6,924,231.78
营业成本225,919,567.54233,362,919.207,443,351.66274,994,343.59281,918,575.376,924,231.78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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