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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雷-已离任)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任职期间,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3月,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贺雷,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8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江苏新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共计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按时出席了10次公司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尚未涉及须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

作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发挥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6.25万股,预留授予53.75万股。公司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等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由衷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并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雷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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