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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志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志康-已离任)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任职期间,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3月,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志康,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79年11月至1994年9月,任浙江省武警部队财务股长;1994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浙江会计师事务所职员;1996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2017年2月,退休;2017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共计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按时出席了10次公司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 2024年1月1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审报告》、《内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2) 2024年3月29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3) 2024年4月1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内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4) 2024年8月1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报告》、《内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5) 2024年10月2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内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尚未涉及须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和相关审计人员就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发挥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6.25万股,预留授予53.75万股。公司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本人由衷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并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志康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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