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齐峰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或证券机构发行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理财、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三)投资额度
拟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报请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刘 昊 | 王 娜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