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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柳化股份、深华发A、快意电梯、杰美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宜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沃森生物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

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在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推广费、合并报表、关联交易等。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六、信息安全管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综上,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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