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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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丹:1970年生,法学博士、教授、律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出现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郭丹665001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公司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3月22日听取人力资源部《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汇报》讨论《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审查方案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采取的兑现原则、计算标准以及特殊奖励的测算依据。

2.2024年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7次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1月24日1.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2.审议《2023年财务报表初稿》1.审议通过《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同意在此表安排的时间范围内有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2.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报表初稿》,同意以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初稿为基础,提交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的审阅意见》
2024年3月18日审议《2023年审计报告初稿》审议通过《2023年审计报告初稿》,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要求,敦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审计计划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审计报告初稿的审阅意见》
2024年3月22日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4月16日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5日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听取公司审计部《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检查及执行情况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听取审计部半年度重点工作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并对审计部提出工作建议。
2024年10月17日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听取审计部第三季度重点工作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并对审计部提出工作建议。
2024年12月27日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计重点》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计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深入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决策程序,切实履行好提名委员会职责。

我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对各委员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客观、公正、严谨的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核意见意见类型
2024年3月22日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阅读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属于正当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经营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在报告期内,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业绩说明会及独立董事现场调研等工作机会,对公司世一堂中医馆、三精肾病医院及零售药店等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与管理状况。同时,我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开展“公司法”新规为内容的主题培训,提高企业合规管理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以独立董事身份参加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切实保障我的知情权。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将会议材料及时、准确地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严格地执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以审慎的态度,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独立性、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会面,听取其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并敦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以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审慎、勤勉、独

立的原则,对各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监督及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权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配合与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丹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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