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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73号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视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盛视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盛视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盛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盛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视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1元,共计募集资金1,161,723,600.00元,坐扣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96,630,195.6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65,093,404.34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8,333,404.3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页共11页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03,676.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70,400.48
利息收入净额B26,156.5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3,348.48
利息收入净额C2628.38

页共11页

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73,748.96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6,784.9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6,711.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6,711.94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755905158610602106,653,621.4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73080122000260819169,649,065.4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沙支行4425010001530000249056,226,184.3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1085300000040654934,590,537.99
合计367,119,409.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页共11页序号

序号合作银行关联关系产品名称资金来源产品类型认购金额(万元)起始日到期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16,000.002024/1/122024/3/262.70%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16,000.002024/4/112024/6/262.70%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16,000.002024/9/122024/9/262.15%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15,500.002024/10/162024/12/242.25%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74天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24/1/112024/3/252.50%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70天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024/4/182024/6/272.50%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44天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024/5/142024/6/272.40%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72天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024/7/172024/9/272.25%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33天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4,000.002024/8/282024/9/302.20%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2024/8/302024/9/302.20%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76天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8,500.002024/10/152024/12/302.15%

页共11页序号

序号合作银行关联关系产品名称资金来源产品类型认购金额(万元)起始日到期日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
1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沙支行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3,500.002024/10/172024/12/301.40%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4/10/142024/12/132.43%

页共11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由深圳、武汉两个基地联合建设,项目计划选址于深圳市福田区以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其中,深圳市福田区场所拟通过购置取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场所在公司自有土地开展建设。由于公司在深圳暂未购置到适合项目实施的房产,同时受客观环境和武汉当地审批流程影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场所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进度缓慢,导致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2.受2022年整体客观环境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3.公司取得贝特尔大楼时,存在既有租约,为陆续到期,公司研发中心现办公场所租赁时间较短,若较早提前解除相关租约,公司需支付较大金额的违约金;另,贝特尔大楼附近地铁站延期开通,交通不便,且公司还需要对贝特尔大楼进行升级改造,设计、施工需一定工期。此外,公司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对部分建筑设计进行完善,“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综合考虑了资金预算、物业面积、区域需求、深圳市商业地产的市场行情等多项因素以及实地考察后,公司将“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场地的取得方式由“通过购置取得”变更为收购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尔”)100%股权,将贝特尔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的贝特尔大楼作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位于深圳的实施场地,变更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在深圳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福田区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收购贝特尔100%股权的交易价款总金额为21,803.01万元,其中使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合计17,506.9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4,296.02万元。根据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场地面积需求占比分摊,本次交易对价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14,323.90万元,使用“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中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3,183.09万元。本次变更实施方式涉及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07%。上述有关募投项目的调整,只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页共11页募投项目场地购置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的变更。上述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087、2022-088、2022-089、2023-006号公告。

募投项目场地购置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的变更。上述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087、2022-088、2022-089、2023-006号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38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三(一)2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经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总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3,5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调至场地投入费用,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5,5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调至建筑工程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019、2024-020、2024-028号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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