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新)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新,1973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长炼培训中心(后并入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曾兼任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并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鲲鹏(南山)创新人才基地授课专家、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黄新 | 8 | 5 | 3 | 0 | 0 | 1 | 1 |
2024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管理、发展战略、对外投资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3次会议,组织各委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事项进行审议,结合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和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讨论与研究公司2024年主要战略方向。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就2023年度审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轮沟通,针对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讨论和交流,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督促审计进度,确保独立有序地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的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应收账款回款、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后管理等,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技术研发、战略和业务布局方向提出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本人对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对外股权投资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对海外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做出有关风险提示和建议。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在公司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前审阅公告内容,并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开展上市公司年审业务的资质、专业能力等,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在报告期末推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并认真核查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离职激励对象名单及应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审慎发表意见;组织拟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对象名单,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推进公司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秉持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仔细研究并审议,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新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