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5-013号)。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各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声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股价等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
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同时对《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