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3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13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301万股;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75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